关于在眉山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推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通告
2017-03-06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眉 山 市 工 商 局
关于在眉山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推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
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城区实际,现将眉山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推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眉山城区。
二、治理范围内所有中餐、室内卤制品加工作坊、火锅店(有独立操作间,在营业过程中有使用炉灶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安装油烟
净化设施,早餐类(只经营面条、馒头、稀饭等)予以鼓励安装。
三、2017年3月31日前,各经营户须签订《眉山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器安装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政府现金补贴政策。
四、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且油烟净化设施处置量须与每日油烟排放量相匹配。
五、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成,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一次性转账支付每户现金补贴2000.00元。
六、截止2017年8月1日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眉 山 市 工 商 局
2017年3月3日